欧盟商标注册(CTM)简介
简介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15个国家(现时已增到27个)适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它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继马德里协定和有关议定书之后,欧盟的商标一体化注册制度成为一个全世界企业关注的焦点,尤其在欧盟将吸收十个新成员的时候。欧盟下属的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负责欧盟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商标获准注册后,将在欧盟各成员国受到保护。欧盟商标体系并不取代各成员国国内商标体系。企业仍然可以自由选择单独申请注册国内商标、欧盟商标或者二者皆选。
目前成员国(27个)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托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罗马尼亚。
注册欧盟商标特点:
1. 费用低
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7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 保护程序集中化
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 单一的使用要求
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
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 一申请可同时涵盖3个类别;
6. 时间短
申请欧盟商标,在顺利前提下,注册仅需1年左右的时间,一年时间,27个成员国同时受到保护。
欧盟成员国(27个)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托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罗马尼亚。
欧盟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姓名及地址
2、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则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最近期年检的))
3、申请明文件(如属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或者护照;如属公司人国籍或公司注册地点
4、如果申请黑白商标,可以提供电子版的商标图样。如果商标指定颜色,每个国家请提供至少15张彩色图样;
5、商标注册指定的类别和具体商品;
6、委托书(我所提供,需申请人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程序:
1.
申请人委托我司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注册有效期:10年,续费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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