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
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应载明如下事项;
(4)公司章程;章程应载明如下事项;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分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 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 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二、变更登记
特殊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公司章程规定的 权力机构通过并形成决议,涉及公司章程变化的,还应提交股
东会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及由股东签字盖章的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
三、注销登记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置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 者是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