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
(2)场地使用证明;
(3)申请经营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4)个人合伙经营的,应提交合伙协议书。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需要改变下列项目应办理变更登记:
(1)字号名称;
(2)经营者住所、经营场地;
(3)组成形式;
(4)经营范围;
(5)经营方式;
(6)家庭经营的改变经营负责人时。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
个体工商户因生产经营等原因自行歇业的,以及严重违法,被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