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请您留言 | 商标设计 | 国际申请 |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论坛 |   
最 新 公 告
  无锡珠峰商标事务所对无锡、宜兴、江阴、靖江、南通、常熟、常州、盐城、苏州、南京、泰兴、淮安、扬州、镇江、丹阳、宿迁、高邮、海安、连云港、如皋、泰州、宿迁、兴化、姜堰、徐州等江苏、浙江、上海地区客户提供商标注册、专利注册、专利申请、商标申请等服务。
服务项目
热点栏目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版权注册
国际申请 收费标准
商标转让 法律法规

“浙福酒”无明显过错
 

       发布日期:2006-2-27  来源:
简介:
   原告诉称
   
    杭州浙牌酒业有限公司诉称,被告邢根月系金东区曹宅镇法尚寺寿生酒厂经营者。原告为“浙牌”和“锣鼓洞”牌商标所有人,1997年1月23日被原金华县人民政府认定为知名商标。两被告擅自使用与浙牌袋装酒相近似的名称、包装,并在市场上大量销售,使广大购买者误认是原告生产的浙酒等知名商品;2002年八九月份,被告在“健康酒隆重上市”的宣传单中,自称“浙福”是浙酒的姐妹酒,并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等作了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消费者产生误会;原告在对外宣传上一直使用“中国的长城、浙江的浙酒”广告语,在广大消费者中广为流传,成为原告“浙酒”系列产品的代名词,但被告为了达到使消费者误解的目的,使用与上述广告语极为近似的“中国的古长城、浙江的浙福酒”。
    同时,杭州浙牌酒业有限公司还认为,被告在其产品包装上冒用“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金奖”、“1963年国际优质奖”等名优标志,并自称是“历史名酒”,对商品质量作了令人误解的虚假的表示;2003年7月,被告为了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向各超市散布虚假事实“金华浙牌酒厂生产该产品属侵权行为”,并“请贵单位停止销售……”。
    杭州浙牌酒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被告辩称
   
    金华浙福酒业有限公司、邢根月辩称,杭州浙牌与金华浙福根本不在同一个地区,根据原告所提供的商标许可协议,其销售区域根本不在原告销售区域。
    金华浙福酒业有限公司、邢根月还认为,原告诉称的不是事实,“我方在2002年5月份生产包装袋的酒,并不是我方冒用原告的名称。散发传单问题,是根据原告与被告邢根月所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用原告的广告词中国的长城等,原告认为所指向的是我方浙福酒,但我方指向的是原国营寿生酒厂的金华府酒。”故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分析:
  
 
建议使用IE4.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800*600观看
Copyright (c)2002-2003 无锡商标注册网/江苏商标申请网 WWW.JS5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无锡专利注册网
版权所有:无锡珠峰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热线:0510-84973836 13338154299 王先生  提供上门优质服务
专利申请、商标申请、无锡商标注册、无锡专利注册、江阴商标注册、江阴专利注册、宜兴商标注册、宜兴专利注册
如果有何见解及合作建议,请致函: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