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商标注册 | 公司简介 | 新闻动态 | 国际注册 | 商标评审 | 商标知识 | 维权打假 | 商标超市 | 商品分类
驰名商标 | 商标公告 | 审查标准 | | 商标展示 | 著名商标 | 版权知识 | 专利知识 | 书式下载 | 政策法规
版权登记 | 企业登记 | 海关备案 | 商标转让 | 维权诉讼 | 联系我们 |
   位置:商标知识>>首页 注册所需文件下载 EMAIL 联系我们 CONTACTUS 联系方式
gebg
 
    商标注册
    商标评审
    版权业务
    专利知识
    著名商标
    驰名商标
    商标策划
    商品分类
    商标超市
    案件代理
    新闻动态
    书式下载
    政策法规
    商标转让
    在线留言
    招贤纳士
    代理合作
    国际注册
    商标监测
    维权打假
    商标公告
    审查标准
    图形要素
    商标知识
    版权知识
    企业登记
    海关备案
    联系我们
电 话:0510-85186900
手 机:18951578487
EMAIL:[email protected]
   商标知识
抢注商标高价出售 国家工商局喊停
 

       发布日期:2013-10-21 21:24:51  来源:
 
  

  1998年7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宣布:依法撤销中国(深圳)外贸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注册的67件商标,以维护被抢注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1995年至1998年,中国(深圳)外贸公司先后5次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200多件商标注册申请。到1998年7月2日,被核准注册156件。该公司在注册商标后,随即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商标转让:向北京、四川等商标事务所发函,请求联系商标转让,明码标明委托转让的各个商标的底价,其中“熊猫”商标标价340万元,“大京九”商标310万元;还向社会公开发文,表示“以投入的成本费用作为基数与相关上市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商标转让事宜)”。

  商标局有关人员在广泛收集证据、认真调查分析后认为,中国(深圳)外贸公司在短时间内大量地注册商标,反映出主观上具有不正当注册的恶意;在注册后随即联系有偿转让,体现出注册商标的目的不是为了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而是为通过转让牟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属于商标不正当注册行为。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新修改的《商标法》明确“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保护谁),让抢注行为钻了空子,是抢占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针对抢注商标案件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若干司法审查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遏制蓄意抢注商标行为,有望更好解决商标保护难题,维护知识产权。

 
 
 
 

无锡商标注册网 版权所有:无锡奇想创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139 524 66659 王先生(可以上门办理)

电话:13952466659  15312236689  王先生 0510-85186900     QQ:3523151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天鹅湖花园B区星光广场173-2608(一号地铁江南大学)吴都路和蠡湖大道交汇处
  
无锡商标注册|无锡商标查询|无锡商标申请|无锡商标咨询|无锡商标转让|无锡商标续展|无锡商标变更|无锡商标设计|无锡商标变更|江阴商标注册|江阴专利注册|宜兴商标注册|宜兴专利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