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须 知
发明专利
(一)、所需文件及资料:
1. 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及附图)
2. 指示函,在函中应指明发明名称,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发明人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优先权时尚需注明首次申请国家/地区的申请号及优先权日。
3. 一份合格的委托书,可在中国申请日之后两月内提交。
4. 如果在中国的申请人与优先权文件上填具的申请人不相同,还需提交一份转让证明,如果该转让证明是复印件尚需经过公证。 经过认证的优先权文件和申请权转让证明(如必要时)均可延至中国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
(二)、如果一年的优先权已过期,但该申请在其它申请国尚未公开,则该申请在不要求优
先权的情况下仍可在中国提交。
[返
回]
|